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阳金洪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日(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阳荣华、廖木香
不动产坐落:常山县金川街道锦翠花园6幢1单元**室(产权证号:常山国用(**)第1-**号、常房权证金川街道字第F(略)**号、常房权证金川街道字第G(略)**)
房屋用途:住宅 、储藏室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申请继承人:由阳金洪继承阳荣华、廖木香名下位于常山县金川街道锦翠花园6幢1单元**室。继承完成后,该处不动产由阳金洪单独所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公示单位: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