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意向用地者 | 土地坐落 | 拟供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供地 方式 | 容积率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绍兴市(略) | 东至大善路东侧地块,南至凤林西路,西至灵芝小学扩建工程东侧红线,北至蛟闸江南侧 | 0.** | 公园绿地、文化用地 | 划拨 | / | 镜湖新区灵芝小学扩建提档工程—镜湖新区灵芝小学周边市政景观配套工程 | |
2 | 绍兴市(略) | 东至杭甬运河、南至育贤路、西至规划上菖路、北至空地 | 0.**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 | 镜湖新区湖东区块路网及环境改造二期工程(路网工程)—观塘西路 |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略) (略)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