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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年度长兴县金陵路以西区块市政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略)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CCXCG-**-**
项目名称:**-**年度长兴县金陵路以西区块市政养护工程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年度长兴县金陵路以西区块市政养护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工程为金陵路以西区块:东至金陵路(不含)南至雉州大道(不含)西至新长铁路;北至龙山大道(不含)、长水线(不含)。主要施工内容为区域范围内隔离护栏、桥梁栏杆、警示装置、零星墙面、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铺装、平侧石安砌、排水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更换或维修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年6月1日—**年5月**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能体现职务信息); (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1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投标;备份文件快递或送至长兴县明珠北路9号明珠商务大厦**
开标时间:(略) **:**
开标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四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1月**日和**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2)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略)/)——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 https://(略)/)——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略) 地址:(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枝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略)、(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 址:(略)
传 真:(略)
联系人 :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略)-(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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