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前湾新区实际,特开展“宁波前湾新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具体以实际实施时为准。拟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供应商上一年度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号)要求,(略)(略)、(略)(略)、中(略)宁波分公(略)(略)、(略)宁波分公司充分协商,于**年报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同意后组建宁波唯一一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组织-“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略)(略)为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体与各投保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协议,并由首席承保人根据共保协议签发保单。根据共保章程,共保体联合设立“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负责共保体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1、出于业务经办延续性的考虑,食责险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业务经办专业性较强,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经办食责险业务已有近七年的丰富工作经验,能够满足该项业务专业要求;如果更换服务单位,很难短期组建符合要求的专业团队;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已开发了“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运行顺畅,有序顺转,在时间上能确保保险项目及时结算赔付,如重新开发软件、系统对接耽误时间且不能保证及时结算赔付,符合政府采购高效和经济的原则。2、出于产品唯一性的考虑。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针对宁波区域范围内“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共保体开发的独有险种,具有首创性。根据《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考核办关于对**年度宁波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金办【**】**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宁波前湾新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保险创新产品,依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甬保试办〔**〕2号)文件精神,对于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进实施。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略)(略)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号
三、公示期限
(略) 至至(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地 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励工
监管部门电话:(略)
传 真:/
地 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