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略) **:**:** 【字号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 “乡村振兴,两山开化”美丽经济交通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标段(包)名称: | “乡村振兴,两山开化”美丽经济交通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KH(略)**(略)**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乡村振兴,两山开化”美丽经济交通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2.3款规定,招标人——(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4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略) (略) ** 年 8 月 **日 “乡村振兴,两山开化”美丽经济交通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一号补遗书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现公布投标控制价: 最高总投标限价(略); 其中: 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略);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上述任意一个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确为: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最新公布且生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新增前洲-药王观路线。 4、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1款第二条第(七)点,修改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第四章,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款规定中原文“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图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设计优化及变更而进行调整。”修改为如下: 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图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设计优化及变更而进行调整。因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路线增加(或减少)的变更情形除外,勘察设计费用予以调整。 6、第四章,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款规定,第(1)条款中原文“勘察设计费为投标总价包干,不因建设规模、工期、投资额的变化而调整”修改为如下: 因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路线增加(或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之前线路减少)的变更,勘察设计费用予以调整。勘察设计调整费用=新增(或减少)线路的建安费×(勘察设计费中标价/初步设计清单中标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除上述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路线增加(或减少)的变更外,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7、第四章,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款规定,a条款、b条款原文“a.承包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含修正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的勘察设计费用。 b.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化以及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引起的费用。”修改为如下: a.承包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含修正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的勘察设计费用。因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路线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除外。 b.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化以及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引起的费用。因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路线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除外。 8、招标文件第七章价格清单中,新增清单子目。
9、招标文件第七章价格清单中,修改清单子目**-4;修改为如下
**、重新上传设计图纸,以重新上传的图纸为准。 **、以上修改部分,招标文件其他相应章节作同步修改。 | ||||||||||||||||||||||||||||||
行政监督机构: |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略)-(略) | ||||||||||||||||||||||||||||
信息来源: |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