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富生电器二分厂所涉资产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Z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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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原富生电器二分厂所涉资产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富(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该《资产交易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苗木及设备已出租,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转让方须于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如《厂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资产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资产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