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浙**执**号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俞欢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对被执行人俞欢明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围垦十工段的一批池塘养殖的生鱼单价以杭州(略)对本院回函的**年1月3日生鱼行情市价计算,重量以现场实际打捞称重计算,最终以单价×重量为底价进行公开变卖,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变卖须知:
变卖标的物名称、变卖价、数量情况:
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底价 | 品种数量 |
1 | 生鱼 | 底价=单价×重量(单价以杭州(略)对本院回函的**年1月3日生鱼行情市价计算,重量以现场实际打捞称重计算) | 具体以现场打捞现状为准 |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为俞欢明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围垦十工段的一批池塘养殖的生鱼。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本次变卖,参与竞买者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将变卖标的物全部买下,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当日前往现场参与变卖,买受人需当即付清所购财产全部价款,并必须在当日将变卖标的物全部运离现场。
二、标的物现场变卖时间:**年1月3日下午**点,地点:(略)(具体可以联系法官电话:(略),茅法官(略))。
三、变卖规则:竞买人到变卖现场登记竞买信息,竞买人不少于2人的,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应当以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将变卖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略)(略)7)。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 gov.cn)上发布。
执行法官联系电话:(略)-(略),
胡法官手机(略),
茅法官手机(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