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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20幢108室房屋

招标公告 浙江-杭州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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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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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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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幢**室房屋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ZJ(略)
项目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幢**室房屋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略)(以下简称“经纪会员”)、杭交所及杭(略)(简称“产权方”)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产权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6)转让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按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部分空置房屋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自交付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如有渗漏水或其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与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的约定负责,产权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因承租人装修改造原因内部已改动,转让标的现状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转让方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不负责恢复原状。 (9)根据产权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方已出租的房屋,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产权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直至租赁期满。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及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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