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招A[**]**号
开标时间:**年1月8日
招标单位: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1 | (略) | (略)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孙伟 |
2 | (略) | (略)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林国良 |
3 | (略) | (略)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蔡伟红 |
4 | (略) | (略)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刘涛 |
5 | (略) | (略)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黄丽勇 |
公示时间:** 年1 月8日至** 年1 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略)。
公示单位: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