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略)年产**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略)年产**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年产**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负责人 | 董琳 | |||||
环评机构 |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 资 | (略) |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玉海路**号 | 用 地 | **m2(租用建筑面积) | |||||
项目概况 | (略)因发展需要租用位于干江镇滨港(略)闲置厂房,新增一个厂区实施扩建,购置熔化炉、压铸机、抛丸机等设备,建成后干江厂区生产能力为年产**吨汽车零部件。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玉海路**号,周边**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西南侧距离约**m的园区商住用房。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废水:振光废水、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 废气: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振光屑、废磨料、抛丸集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砂带、打磨沉渣、铝炉渣、熔化集尘灰、沾染铝灰的废布袋、油泥、废油、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其他包装桶等。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项目振光废水和清洗废水收集后(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放。 2、废气:①熔化烟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的排气筒(DA**)排放;②压铸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m高的排气筒(DA**)排放;③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的排气筒(DA**)排放。;④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帘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础;③合理安排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室内并远离厂界、敏感点布设。 4、固废:设一般固废间,分类收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金属边角料、废钢丸、振光屑、废磨料、抛丸集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砂带、打磨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铝炉渣、熔化集尘灰、沾染铝灰的废布袋、油泥、废油、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其他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公告时间:(**年1月**日 ~ **年1月**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略):E-mail:(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