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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公示 浙江-宁波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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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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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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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6亿只轴承套圈毛坯料生产目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息云一路**号

(略)

企业拟投资(略),租赁宁波市镇海红发特钢工具拉丝厂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息云一路**号的所属厂房(租赁面积约为**m2),实施年产9.6亿只轴承套圈毛坯料生产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9.6亿只轴承套圈毛坯料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冷镦废气经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废冷镦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③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④厂区西侧增加隔声墙。

2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内,北至规划供电用地、公园绿地,南至规划纬二路,西至规划经三路,东至规划 ZH**-**-**-** 地块

宁波镇海集(略)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亩,约**平方米,工程设计规模1万m3/d,达标废水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入海域,同时将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1#管作为应急排放口。

已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臭气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化学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经由1根**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有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池+二沉池+高效加载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药剂调理+板框压滤”工艺。经处理后废水指标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其中CODCr、总氮指标从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 A 标准,氨氮、总磷指标从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依托排放合规设置保障措施: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1#管产权单位应落实好依托排放管的定期疏浚工作;依托排放管入海污染物总量不新增的保障措施:本项目投运前,镇海污水处理厂产权单位应签订细化的再生水利用协议并且对其再生水设施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其再生水能够稳定回用;依托排放管及应急切换的保障措施:本项目至镇海污水处理厂污水压力专管应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投运,接入镇海污水处理厂前设置高位井,通过高位井及其阀组实现正常工况与应急工况去石化区1#管的切换。管理上,相关单位应在本项目投运前签订协议,明确应急切换主体,明确具体切换情形及管理、台账等要求。依托排放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实施后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的重新备案工作。

4、固废:栅渣及沉砂、脱水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物除臭滤料由厂家回收处理,(略)综合利用,(略)综合利用,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桶、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鼓风机布置在鼓风机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各类风机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较大型机泵类设备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

6、土壤、地下水: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

7、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对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检修和维护;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定向培训;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制定各种操作规程,加强监督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1月**日至**年1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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