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law_court.htm?spm=0.0.0.0.cGd**Y&user_id=(略)**;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号**室不动产及地下一层**#、**#车位使用权
房地产权益状况
(1)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DJZX**-**),标的物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如下:
不动产坐落 | 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号**室 | ||||||
用途 | 综合/非住宅 | 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4 | 使用期限 | --至(略)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土地: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略)**GB**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李X、宣X | |||||
权证号 (证明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略)号、杭房上移共字第0(略)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存量房产 |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登记日期 | (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宣哲占有份额为共同共有总层数含地下二层规划批建与土地用途一致,其性质为办公 |
(2)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DJZX**-**),土地权属登记信息如下:
不动产坐落 | 上城区中河中路**号**室 | ||||||
用途 | 综合(办公);商业 | 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4 | 使用期限 | --至(略) |
限制信息 | 土地: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略)**GB**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宣X等 | |||||
权证号 (证明号) | 杭上国用(**)第**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国有出让 | ||||
共有情况 | -- | 登记日期 | (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 |
(3)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DJZX**-**),标的物房屋抵押查封状况如下: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绍兴XX支行 | 登记证明号 | 杭房他证字第(略)号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略) | |
登记日期 | (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限) | (略)起(略)止 | |
附记 | 最高额抵押权 | |||
抵押权人 | 绍兴XX支行 | 登记证明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略) | |
登记日期 | (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限) | (略)起(略)止 | |
附记 | /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浙**执**号 | ||
查封期限 | (略)起(略)止 | |||
查封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居住权状况 | 无 | |||
地役权状况 | 无 | |||
异议状况 | 无 |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DJZX**-**),标的物土地抵押查封状况如下: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绍兴XX支行 | 登记证明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略) | |
登记日期 | (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限) | (略)起(略)止 | |
附记 | /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浙**执**号 | ||
查封期限 | (略)起(略)止 | |||
查封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居住权状况 | 无 | |||
地役权状况 | 无 | |||
异议状况 | 无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不动产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本次拍卖标的物含地下一层**#、**#车位,拍卖的是使用权,无产权证书,请意向竞买人注意;
3.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评估报告中除前述拍品之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7.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略)(简: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瑞信法服统一安排。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再安排现场勘验。预约看样方式:微信小程序中先搜索“中瑞信法服小程序”,再搜索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号**室不动产及地下一层**#、**#车位使用权,可进行自助预约;咨询电话: (略)-**-**(中瑞信法服)。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不动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略)(略)**)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略)(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略)/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我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汪法官)
(略)(中瑞信法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