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坎门中学迁建工程(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市坎门中学迁建工程(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玉环市坎门中学迁建工程(二期)项目 | |||||||
建设单位 | 玉环市坎门中学 | 项目负责人 | 李良飞 | |||||
环评机构 | (略) | |||||||
详细地址 | 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西南部,中心渔港区块 NKM**-**-** 地块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略)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西南部,中心渔港区块 NKM**-**-** 地块 | 用 地 | 用地面积**m2 | |||||
项目概况 | 玉环市坎门中学为普通高中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班,学生约有**人,教职工约**人,年上课时间**天,校内设食堂和宿舍。建设用地面**m2,绿地率**.**%。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建有艺术楼、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实验楼、食堂、宿舍和室外运动场等。实验楼设有化学、生物实验室。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厂界**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外东侧**m处的花岩礁村居民点,东侧**m处的渝汇蓝湾国际居民点。本项目所在地与敏感点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与敏感点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 (2)废水:混凝土养护、车辆冲洗、生活污水。 (3)固废: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 (4)噪声:施工噪声。 营运期: (1)废气:实验室废气、地下及地面停车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 (2)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 (3)固废:实验室废物、废弃容器、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餐厨垃圾、废油脂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化学、生物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总风量为**m3/h)收集后经专用的排风井至楼顶排放(排风井高度**m);地下车库尾气通过排风机收集(最大风量为**m3/h)后至尾气井排放(尾气井高度**m);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风机(风量为**m3/h)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m)。 2、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略)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3、建筑隔声、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 4、餐厨垃圾、废油脂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实验室废物、废弃容器、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一、公告时间:(**年3月**日 ~ **年4月7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略):E-mail:(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