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金华市梅溪流域管理中心金华市安地水库防洪和安全监测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号 | **年4月1日 | 见附件 |
2 | (略)年产**万套汽车排气消声器以及**万套汽车催化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号 | **年4月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4月1日至**年4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