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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法院关于香树沉香产业(义乌)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G-05地块一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杭州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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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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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法院关于香树沉香产业(义乌)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G-**地块一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日**:**至5月**日**:**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香树沉香产业(义乌)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G-**地块一的不动产。

拍品介绍详见财产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与本院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评估报告)。本案件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为:(**)浙**民特**号。

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1.根据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函,竞买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年1月**日,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达《关于香树沉香产业(义乌)有限公司香树沉香健康养生产业园项目复核验收不合格的通知》,该项目复核验收不合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首次复核验收不合格的,6个月内须完成整改;若整改期满后再次验收不合格,则土地按原出让价、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收回。项目具体情况请咨询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竞买对象限制:该不动产竞买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所属行业为“通信设备制造”。

(3)该不动产成交后,由拍受人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约定该宗地年亩均税收应达到(略),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同一考核周期内,未达到(略)/亩但不低于**.**万/亩,拍受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并继续履约;未达到(略)/亩,拍受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此外该宗地连续2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或连续3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类企业(含)以下,且该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该宗地已于**年1月1日启动全生命周期管理税收考核,年亩均税收要求为**万/亩,截至目前宗地未完成亩均税收考核要求。宗地全生命周期考核起始日(**年1月1日)至买受人签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止,按每年(略)(不足一年的按天数等比例计算)计算,税收不足部分须缴纳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须由买受人承接。

▲▲▲2.根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竞买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制造业企业。

(2)宗地位于允许改扩建区,规划管控按照《义乌市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意见》执行。

(3)根据合同编号**-**-A**-**号第二十五条:“……首次转让(含司法裁决)时,项目实际亩均税收累计未达到(略)/亩,需按土地市场评估价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已交部分允许抵扣;”之规定,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评估需补交出让金(略)(有效时间截止**年4月**日,此时点之后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结果为准)。

(4)地块未通过工业项目复核验收,拍受人需按出让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复核验收。

(5)根据《义乌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义政发[**]**号)文件规定,由拍受人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约定土地后续利用产业定位、投资强度,税收等指标,以及未按协议履约需交回土地的相关条款和补偿意见。

(6)拍受人需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协议》,对企业在履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过程中未达标,导致《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让合同》自动解除,土地由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退还补充事宜按镇街(平台)与受让人签订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7)《出让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竣工时间为**年 **月 4日之前,目前已产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出让金总价款(略)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买受人承担),直至项目竣工。由买受人承接《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违约,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3.无租赁,厂房一存在案外人场地占用(非租赁关系),有货物堆放,于拍卖成交付款后4个月内腾空交付。

▲4.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略)(有效时间截止**年4月**日,此时点之后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结果为准)从拍卖所得执行款中支付。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摘要):第十六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8不低于1.6;建筑限高≤**米;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规划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厂区内水泥路面尚未完工,厂区由铁栅栏及砖墙围护(部分未完善),房屋装饰装修等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本院仅以现状交付。

7.对不符合竞买资格而参与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对竞买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请竞买人务必理性竞拍。

▲▲▲8.关于标的物能否过户等问题,建议各竞买人自行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9.本次拍卖已包含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及研发厂房内安装的电梯,共计八台。

▲▲▲**.该不动产建筑物部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办理首次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常过户,首次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附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主任,咨询电话:(略)-(略),(略);

2.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盛局长,咨询电话:(略)-(略),(略)。

参考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或整倍数)

买受人未在公告确定的时间缴清余款的,即为悔拍。由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咨询、展示看样、案件送达、竞买资格、抵偿等事项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略)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略)联系电话:(略)-(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略)承诺就本拍品咨询看样等事宜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2.本院已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拍卖事宜,如当事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被执行人香树沉香产业(义乌)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如愿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承办法官吴法官((略))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义乌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含共同购买)。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的**:**至**:**;地点:(略))

4.水电物业等情况的咨询:(略)等部门了解。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开始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因不动产交易的复杂性和政策变动性,买受人预估税费时宜自行向税务机关咨询税种及相应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成交价在(略)以内(含)的,余款应在成交后二十日内缴清 。成交价在(略)以上的,余款应在成交后三十日内缴清。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略)义乌分行

收款账号:(略)(略)**

(该账户仅用于支付拍卖余款,请勿将保证金交入此账户,保证金请竞买人于竞拍前通过支付宝账户足额缴纳;汇款备注:拍卖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略)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略)联系电话:(略)-(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

税务咨询热线:**

法院拍卖咨询电话:(略)-(略)(拍品咨询、委托办理、尾款缴纳)

承办法官电话:(略)-(略)(吴法官,领取法律文书)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略))”上查询。

友情提醒:拍卖成交后流程:

(1)竞得者根据公告第九条的规定,通过本人账户缴清余款后(汇款时备注:拍卖余款),电话通知义乌市人民法院拍卖办公室((略))。

(2)等待承办法官电话通知,买受人可自行选择到法院领取或邮寄送达过户材料,邮寄地址为买受人拍卖时的淘宝账户默认收货地址。

(3)凭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

1.中国银行经开支行:张祯,联系电话(略)、(略);王锦国,联系电话(略)、(略);联系地址:(略)(城中城酒店旁边)

2.义乌联合村镇银行北苑支行:刘俊洪,联系电话(略)、(略)。联系地址:(略)

3.义乌农商银行营业部,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略),(略),义乌市城北路**号二楼。

4.(略)义乌分行,联系人:(略),(略),(略)(企业类贷款);傅潮潮,(略),(略)(个人贷)。联系地址:(略)

5.义乌农行,联系人:(略),电话:(略)-(略),(略),联系地址:(略)

6.兴业银行,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联系地址:(略)

7.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联系地址:(略)

8.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联系地址:(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公告的第九条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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