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顾村陈店路 | (略) | (略)是一家从事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年8月在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略)-**。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网带炉热处理淬火及回火废气经收集后由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米高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米高以上排气筒排放; ③甲醇废气经炉体尾气出口处小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滚丝机、甩干机、锯床、剥皮机、校直机、倒角机、超音频淬火机、电热鼓风干燥箱、辊底式调质炉、网带炉热处理线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中昼间**dB、夜间**dB的要求,敏感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切削液、废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年产**台液压马达、**件液压配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何仙 | (略) | (略)是一家从事液压马达、液压配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台液压马达、**件液压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年**月在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略)-**。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米高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打标废气、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各类机加工设备、打标机、喷砂机、超声波清洗机、零件清洗机、空压机、废水处理设施、压滤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中昼间**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不合格品、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包装袋、废防锈油桶、废切削液、含油磨屑、浮油及污泥、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日至**年4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