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SKQYYCG(略)。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年地铁站点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略);
2.供应商地址:(略);
3.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年地铁站点宣传服务。
2.服务范围:在南通市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2号线提供医院品牌及形象宣传服务。
3.服务要求:在南通市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2号线的地铁站厅、站台和通道等处的灯箱广告位进行,以高画质的视觉效果展示信息,提升医院知名度,有效宣传采购人医院的医疗特色、专业服务和独特优势,营造广泛的良好社会氛围。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至项目实施之日起计的5个月。
5.服务标准:供应商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标的对知识产权有明确要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合同标的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在未经采购人许可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以保护采购人商业秘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汤洪平、单明、沈海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以人民币(略)的标准一次性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0. (略)。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十、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