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台风门改造和**台气动执行机构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业东路**号**栋 | 宁波(略) | 宁波(略)拟投资(略)人民币,利用镇海区澥浦镇兴业东路**号**栋已建工业厂房实施年产**台风门改造和**(略)利用锯床、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钻铣车床、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清洗、组装、测试。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防锈处理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对环境影响。 2、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 ②设置隔声门,振动设备做好防震、减震措施;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各工艺单元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边界布置。 4、固体废物 固废采用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方式: ①一般固废:一般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槽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及污泥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5月**日至**年5月**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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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