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诺备案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环评文件 |
1 | (略)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湖吴环改备(**)**号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年5月**日至**年5月**日(7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吴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