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嘉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二期工程净化工程已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项〔**〕**号、**-**(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嘉兴市第一医院,招标人为嘉兴市第一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嘉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二期工程净化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略),工程概算约(略),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略),建设规模:嘉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二期工程内镜中心(2F)、消毒供应中心(3F)、洁净手术部中心(4F)、静脉配置中心(5F)等(洁净等级百级、万级等)共计建筑面积约**m2,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篁集镇地块,东至康桥港、南至东康路、西至南陈良港、北至规划新三路。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内镜中心(2F)、消毒供应中心(3F)、洁净手术部中心(4F)、静脉配置中心(5F)等净化及水电安装、暖通(含净化空调及自动控制系统)、配套设施等净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约(略)。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3自(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净化(包含洁净或超净)工程(提供的业绩等级必须含有至少一项为I级(百级))施工中标金额在(略)及以上业绩(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予以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1:评标时,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④项材料:①盖有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无相关主管部门核备,则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提供该项目在政府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平台)以招标方式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并附上网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号,政府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平台)须体现“.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或“.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第三方网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书)。③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区(室)环境检测报告。④业绩合同。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环境检测报告中均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金额、等级至少含有一项为I级(百级)内容的,可另行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佐证(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章)。注2:提供的业绩满足以下A、B、C任一一种情况均予以认可:A.总承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单个净化(包含洁净或超净)工程(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该单位自行实施的;B.由联合体单位承包的包含单个净化(包含洁净或超净)工程,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中承建的内容及金额符合招标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须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若无法体现投标人该项内容,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该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章);C.该业绩为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业绩须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并经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信息网页截图)上述A、B、C项中若无法体现项目内容、金额的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该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业绩(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章)业绩;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略))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或机电工程一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的规定(即提供的电子证书具有本人手写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
(三)其他: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