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略)年产6万台混合动力摩托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4号 | **年1月**日 | 见附件 |
2 | (略)年产**万只铁锅、蛋糕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5号 | **年1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1月**日至**年1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