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年4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节能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 玺为(浙江)(略) | 磐安县玉山镇西坑畈工业功能区4号 | 项目属于新建性质,购置EPS成型机、EPP成型机(含发泡工艺)等设备以及一台6t/h生物质锅炉,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节能保温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预发泡废气、成型废气、注塑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m以上排气筒排放;覆膜废气、破碎粉尘、油压废气:加强通风换气;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双碱法喷淋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m以上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纳管入磐安县磐安县尖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夹溪。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灰渣、双碱法喷淋槽渣、制软水树脂、燃烧灰烬外卖综合利用。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4月**日至**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