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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5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建项目 浙江-金华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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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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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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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风凌光伏~潘村**kV线路工程

金华市金东区境内。

(略)

本项目新建建设1回**千伏线路接至**千伏潘村变,新建架空线长度约5.5km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

1.施工泥浆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处理回用;

2.临时堆放的散料采取围挡措施;

3.场地清洁。

运营期: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声环境:

施工期:

1、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并加强维护、修理;

2、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

4、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安排施工场地;

5、尽量优化施工时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缩短施工工期;

6、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

营运期:

1.对电晕放电的噪声,通过选择高压电器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消除电晕放电噪声;

2.在导线选择时要求提高导线加工工艺,选取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导线,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三)、固体废物:

施工期:

1、废浆经自然干化后优先用于塔基范围内,其余统一收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2、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等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后,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运营期:

输电线路运行不产生固废。

(四)、电磁环境:

1、运营期:输电线路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高于《**~**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相关规定最低要求。

2、线路通过保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3、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4、线路设置标识牌、警示牌、相序牌。

5、工程设计时,建议优化线路走向和塔基位置,使线路和塔基尽量远离居民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规定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5月**日至**年5月**日(5日)。

联系人:(略)(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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