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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略)年产3万吨全生物降解改性聚酯系列 产品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5号 | **年1月**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达安制药(浙江)有限公司年产**万盒医疗器械类水凝胶敷料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6号 | **年1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1月**日至**年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金[**]6号达安制药(浙江)有限公司.pdf金环建金[**]5(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