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略),工程概算(略),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略),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约**m2,公建场前水泥地**m2;雨水工程:De**-De**PVC雨水支管**.8m,**mm雨水接户井**座,**mm雨水接户井**座,**mm雨水口**座;污水工程:De**-De**PVC污水支管**.5m,DN**B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4m,污水主管采用DN**B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长约**m,**mm污水接户井**座,φ**mm污水检查井**座,**mm隔油池**座,(略)mm化粪池**座;照明工程:落地式控制箱3台,6m单挑路灯**套,6m双挑路灯6套,4.5m庭院灯**套等;围墙约**m等工程0mm隔油池**座,(略)mm化粪池**座;照明工程:落地式控制箱3台,6m单挑路灯**套,6m双挑路灯6套,4.5m庭院灯**套等;围墙约**m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长安镇东西大道南侧、褚石路西侧。
2.2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程,DN**-DN**雨水主管和DN**-DN**污水主管及部分DN**污水主管(约**m)不计入本次招标,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略)。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3自(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略)及以上室外配套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年6月**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略)及以上室外配套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三)其他: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