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编号为PF(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于**年6月**(略)申请跨省转移废脱烯烃精制剂(废分子筛精制)HW**(**-**-**)**吨,(略)(赣环危废证字**号)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跨省转移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略)(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略)-(略);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