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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浙G109ZN号机动车一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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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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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浙G**ZN号机动车一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浙G**ZN号机动车一辆的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节拍品介绍

一、拍品基本情况描述

**福田欧马可**马力厢式货车手动档机动车,拍品情况请参考附件《机动车检测评估意见书》(报告编号:(略)**)、《网络询价报告》和《财产调查表》所示。

二、拍品其他关联事项披露

(一)检测披露

检测评估本拍品为非事故车,非火烧车,非泡水车,车辆有刮擦及维修痕迹;电瓶亏电;驾驶室有钣金、油漆、拆装痕迹;内饰有污渍、破损;发动机故障灯亮;厢体有破损、变形;轮胎钢圈磨损等,具体检测情况请参考编号为(略)**的《机动车检测评估意见书》。

受检测场地和检测方式(不允许拆解、转移、路试、读表)等各项限制,拍前检测仅为车辆静态检测及外观检测,未能对车辆底盘部件、电子设备、电池寿命、线路等其他隐性情况检测,无法披露该类瑕疵,已披露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检测结论只反映被检测车辆在检测当日的受检状态,不作为车辆交付日车辆实际状况的判定。拍卖法院对机动车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一切以竞买人自行查看车辆现状为准。

(二)钥匙

有。

(三)违章、年检、保险等

请各竞买人在拍前自行向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慎重考虑此类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

(四)排放标准

以车管所实际检测数据为准。

(五)瑕疵责任

已披露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检测结论只反映被检测车辆在检测当日的受检状态,不作为车辆交付日车辆实际状况的判定。

拍卖法院对机动车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一切以竞买人自行查看车辆现状为准。

(六)过户

1.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入籍车辆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上牌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若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等责任。

2.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七)税费承担

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违章处理、年检、保险、维修、单证补换等一切费用,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停车费承担

本车辆自**年**月3日开始计算停车费用至提车日,费用标准为(略)/天,由买受人承担(略)停车费。

(九)看车、提车地点及时间

金华小站: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涉案车辆保管点。

看车时间:每周周二、周四。(需提前预约,联系电话:(略),朱女士)

出库时间:每周周一、周三、周五。(需按法院指令并自行前往停放点提取)

第二节竞买人及其他关系人

一、竞买人条件限制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适格条件

除上述第一条规则限制外的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

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5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其他

与本车辆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亦可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委托代理

1.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1个工作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第三节拍卖竞价规则

一、定价依据、起拍价及保证金

(一)定价依据和起拍价格

车辆网络询价参考为(略),按照司法拍卖规则确定本车辆二拍起拍价价格为(略)。

(二)竞买保证金

本车辆竞买保证金为(略),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悔拍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竞价方式及增加幅度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增价幅度为(略)或其整数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成交价确定规则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最高出价为成交价,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第四节款项支付

一、竞买保证金转拍卖款

竞得人于拍卖开始前冻结的保证金将由司法拍卖平台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作为拍卖款。

二、尾款支付

拍卖尾款须在(略)**:**点前缴入法院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

账号:(略)(略)**

转账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车牌号。

三、其他转款注意事项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因账户限额或其他转款限制导致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并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安排资金。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第五节拍卖竞买结果

一、流拍

本场拍卖为第一次拍卖,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拍卖法院将在同一平台组织再次拍卖。

二、成交

(一)尾款支付

买受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五节第二条的规定,如期全额支付拍卖尾款。

(二)成交文书

1.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2.根据成交结果,拍卖人向买受人电子送达执行裁定书(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文书。买受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三)提车及过户

1.提车:成交手续办结后,买受人依照法院指令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自前往车辆停放点提取车辆。

2.过户:提车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税费承担: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违章处理、年检、保险、维修、单证补换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停车费承担:提车时,买受人需按本公告第一节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先向停车小站缴清停车费。若需停车费发票的,请向小站要求开具。

(四)悔拍及重新拍卖

1.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若保证金数额无法补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剩余差价;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重新拍卖: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六节其他

一、竞买前须知

1.竞买人在竞买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2.竞买人在竞买前请务必仔细查看车辆现状并对车辆是否经过维修、有无拼装、改装、车辆违章、保险、年检等所有可能影响过户或车辆价值的情况进行考量后再慎重决定是否竞买,对所有因车辆情况影响车辆价值或过户的因素,拍卖法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告更新

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三、异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一周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贷款

竞买人如需银行贷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

(五)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联系方式

咨询看样:云执车金华小站(略),朱女士。

法院拍卖咨询电话:(略)(拍品详情、拍卖流程)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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