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万个智能面板、**万个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 | 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荷湖路3号自有厂房 | (略)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荷湖路3号,利用自有厂房,减少部分印刷机,新购置注塑机、雕刻机等设备,形成年产**万个智能面板、**万个汽车零配件的生产规模。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与油墨废气合并经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建好后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6月3日至**年6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略)
通讯地址:(略)A幢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