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略)
年产**万套卫浴洁具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略)年产**万套卫浴洁具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年产**万套卫浴洁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负责人 | 林冬生 | |||||
环评机构 |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资 | (略)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中山工业区 | 用地 | 建筑面积**m2 | |||||
项目概况 | (略)年产**万套卫浴洁具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略),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中山工业区,利用现有厂区进行生产,本项目主要从事卫浴洁具的生产加工,购置中频炉、浇铸机、射芯机等设备,使用铜锭、锌锭、清渣剂、覆膜砂等原料,主要生产工艺为熔化、浇铸、射芯、抛丸等,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万套卫浴洁具的生产能力。项目于**年5月通过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项目代码为**-**(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中山工业区,周边**m范围内敏感点为东南侧**m处华鸿.云悦澜湾、东南侧**m下新塘、东侧**m处横塘、西侧**m处海峰塘小区、西侧**m处滨江雅馨园、西北侧**m处中山新民小区、西北侧**m处康华.心海湾、东北侧**m处华龙时代广场、东北侧**m处玉环和合妇儿医院。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喷淋废水收集后(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标准执行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熔化废气、射芯浇铸废气、清砂、去壳废气、切割废气、抛丸废气;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炉渣,铸件边角料,废覆膜砂,废钢丸,清砂、去壳、抛丸集尘灰,废布袋和废滤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熔化浇铸收集尘,喷淋沉渣,生活垃圾。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喷淋废水收集后(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标准执行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 2、废气:中频炉上方设置集气罩,熔化废气收集后经“沉降室+布袋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DA**);射芯浇铸废气:射芯设置全密闭独立间,顶部整体多点方式引风收集,覆膜砂自动浇铸线固定浇铸工位,浇铸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重力浇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射芯废气和浇铸废气分别集气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DA**);清砂、去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DA**);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高空排放(DA**)。 3、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础;③合理安排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室内并远离厂界、敏感点布设。 4、固废:设一般固废间,分类收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铸件边角料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熔化,废覆膜砂,废钢丸,清砂、去壳、抛丸集尘灰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布袋和废滤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熔化浇铸收集尘,喷淋沉渣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公告时间:(**年6月**日~**年7月3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略):E-mail:(略)
电话:(略):(略)
通信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