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年产**万件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略)年产**万件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万件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负责人 | 李万贵 | |||||
详细地址 | 玉环市芦浦镇小微企业园区(上岩区块)5幢西边1楼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资 | (略) |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芦浦镇小微企业园区(上岩区块)5幢西边1楼 | 占地面积 | **.**(租用面积)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玉环市芦浦镇小微企业园区(上岩区块)5幢西边1楼,租用玉环市芦浦镇芦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幢1楼的西面厂房实施生产,租用面积为**.**m2,其他楼层为其他企业使用,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万件机械零部件,涉及的生产工艺主要为下料、机加工、冲压、水抛、抛光、喷砂等。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西南侧**m处为金山村居民点1、西北侧**m处为金山村居民点2、东南侧**m处为小塘岩村居民点、西侧**m处为上岩村居民点、西南侧**m处为大塘村居民点。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1)废气:喷砂粉尘、抛光粉尘。 (2)废水:水抛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石英砂、集尘灰、喷淋沉渣、废钢珠、废切削液、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水抛废水经车间收集后(略)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进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略)处理达标排放。 2、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m排气筒(DA**)高空达标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m排气筒(DA**)高空达标排放。 3、本项目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石英砂、集尘灰、喷淋沉渣、废钢珠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废切削液、废包装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处理。 4、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
一、公告时间:(**年6月**日~**年7月2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略):E-mail:(略)
电话:(略):(略)
通信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