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年产**万只调压阀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 见 | 台环建(玉)〔**〕**号 | **.7.2 | 台环建(玉)[**]**号振荣.doc |
2 | (略)年产**吨铝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玉)〔**〕**号 | **.7.2 | 台环建(玉)[**]**号巨科.doc |
公告期为**年7月2日——**年7月**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