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图片以上是宁波市第九医院议标项目的院内评议结果,现予以公示,如相关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联系人:(略):(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在公告期限内无异议,预中选单位确认为中选单位,不另行公告。点击查看图片以上是其他项目初步结论。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采购科**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