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批文链接 |
1 | 关于国投舟山燃气电厂天然气供应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建审〔**〕**号 | **年7月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7月4日至**年7月**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核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附件:批复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