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坎门街道红旗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玉环市干江镇下礁门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玉环市干江镇上礁门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打捆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市坎门街道红旗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玉环市干江镇下礁门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玉环市干江镇上礁门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打捆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玉环市坎门街道红旗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玉环市干江镇下礁门村开放式浅海紫菜养殖项目/玉环市干江镇上礁门村开放式 浅海紫菜养殖项目(打捆环评) | |||||||
建设单位 | 玉环市坎门街道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 玉环市干江镇下礁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玉环市干江镇上礁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项目负责人 | 红旗村:潘炜炜 下礁门:连何木 上礁门:赵中夫 | |||||
环评机构 |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红旗村:** 下礁门:** 上礁门:** |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漩门湾外侧海域 | 用 地 (用海)hm2 | 红旗村:**.** 下礁门:**.** 上礁门:**.** | |||||
项目概况 | 玉环市漩门湾外侧浅海海域现存大量紫菜养殖。紫菜为本地常见渔业养殖品种,其市场销售渠道广,实现增收有一定的保障,玉环市村镇渔民从事该类养殖需求强烈。漩门湾地处浙江省玉环市东部海域,东部连接披山洋,水质、水深环境良好适宜开展紫菜养殖。因此玉环市坎门街道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玉环市干江镇下礁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玉环市干江镇上礁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申请养殖用海面积**.**hm2、**.**hm2、**.**hm2用于紫菜养殖。本项目为新建补办,均已取得立项赋码文件,代码为**-**-**-**-**(红旗村)、**-**(略)-**(下礁门)、**-**(略)-**(上礁门)。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玉环市坎门街道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玉环市干江镇下礁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玉环市干江镇上礁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玉环市漩门湾外侧海域,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上礁门养殖区范围内的玉环国家海洋公园(披山片区)(仅涉及前山-披山渔业资源恢复区)及本项目所述养殖区。 岸上生活污水依托下礁门渔业与货物综合码头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另出海船舶可设置生活污水备用收集装置,在海上有产生时要求收集后上岸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外排。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船舶燃油废气、非正常工况下的紫菜腐烂恶臭; 3、噪声:船舶噪声; 4、固废:废竹架、废网/绳、碎藻体、生活垃圾。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岸上生活污水依托下礁门渔业与货物综合码头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另出海船舶可设置生活污水备用收集装置,在海上有产生时要求收集后上岸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外排。 2、废气:船舶燃油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号),项目位于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 m/m的船用燃油;通过筏架插设、单网设置以及控制养殖密度,并在养殖期进行管理,及时疏散网帘、定期采收,落实以上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紫菜腐烂现象,不会产生恶臭异味。 3、噪声:加强工作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杜绝因机械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或发动机,以减小噪声源的声级;加强作业船舶的管理,合理规定航行路线,避免作业区域船舶拥堵加剧噪声和废气等污染物产生,减少鸣笛。 4、固废:废竹架、废网/绳分类收集,出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碎藻体收集后作为饲料出售,严禁遗留在海上或抛洒入海;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公告时间:(**年7月4日 ~ **年7月**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略):E-mail:(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