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溪村乌弄湾农民安置小区(B 区块)基础设施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鹤溪村乌弄湾农民安置小区(B 区块)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序号:景招A[**]**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开标时间:**年7月3日
招标代理机构:(略)联系人及电话:(略)
工期:**日历天
公示时间:**年**月** 日至(略)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中标价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注册号 |
1 | (略) | (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雷伟明 | 浙(略)** |
2 | 景(略) | (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姚 亚 | 浙(略)0(略) |
3 | (略) | (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陈春满 | 浙(略)0(略) |
4 | (略) | (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黄维维 | 浙(略)0(略) |
5 | (略) | (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张 锋 | 浙**(略)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略)。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
时间:**年7月4日
附件下载: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