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浙**执**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3日**时至**年8月4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http://(略)/law_court.htm?spm=a**w.(略).0.0.Ux**VX&user_id=(略)**,法院账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进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住宅房地产
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为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房屋所有权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固定装修及与标的物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合理功能需要的其他功能设施,不包括室内其他可移动物品以及被执行人其他债权债务等。已腾空。
根据物业查询,**年7月1日至**年4月**日物业费、能耗费合计(略)未缴纳,物业收费标准为:(略)/月·平方米,至价值时点水电费未存在拖欠情况。(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公告图文仅供参考,竞买人务必实际看样,对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内容 | 税种 | 缴纳标准 | 金额 | ||
出让方应负担的税费 | 增值税 | 增值税由开发商自行申报,最终税款以税务部门清算为准 | —— | ||
个人所得税 | 无 | —— | |||
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制度,最终土地增值税税款以税务部门清算为准 | —— | |||
印花税 | 成交价格0.**% | —— | |||
承受方应负担的税费 | 契税(个人) | 转让收入 | 家庭唯一住房 | **平方米及以下1% | —— |
**平方米以上1.5% | |||||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平方米及以下1% | ||||
**平方米以上2% | |||||
其他 | 3% | ||||
契税(单位) | 转让收入 | 3% | —— | ||
印花税(个人) | 转让收入 | 免征(**年**月1日前0.**%) | —— | ||
印花税(单位) | 转让收入 | 0.**% | —— |
特别提醒:
根据(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杭州市住房司法拍卖取消限购。
1、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2、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3、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因买受人未及时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过户政策,而致使房产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其他详情:
(一)标的物范围
标的物为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房屋所有权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固定装修及与标的物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合理功能需要的其他功能设施,不包括室内其他可移动物品以及被执行人其他债权债务等。
(二)标的物基本状况
1、标的物权益状况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BJFJ**-**),标的物不动产权益状况如下:
(1)房产权益登记状况
表2 房产权益登记状况表
权证号(证明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不动产坐落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5.6 |
使用期限 | (略)至(略) |
限制信息 | 不动产:有查封,无抵押 |
宗地号 | (略)**GB** |
权利人 | (略)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略) |
权利状态 | 现状 |
附记 | 商品房 |
抵押状况 | 无 |
居住权状况 | 无 |
地役权状况 | 无 |
异议状况 | 无 |
(2)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根据查询获取的资料获知,至价值时点,标的物未设定抵押他项权利。
(3)其他特殊情况
根据查询获取的资料获知,至价值时点,标的物居住权状况无、地役权状况无、异议状况无,现已被查封,根据估价目的,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查封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标的物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
①建筑物状况:标的物所在建筑物为望金沙筑**幢,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层(含地下2层),建成年份**年。建筑物外墙为真石漆(局部石材),整体保养状况较好。
②标的物房屋状况:标的物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层次1层,所在单元平面布局为二梯二户,标的物为南北朝向、西边套,现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一阳台。标的物装修现状为厅、室地面为地板,墙面为墙纸;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室内采光、通风较好,水、电等线路设施齐全,整体设有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房屋总体使用与保养状况较好。
③标的物利用现状:至价值时点,标的物现为空置状态。
(2)土地实物状况
标的物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所在宗地东至怀柔巷,南至金沙大道,西至幸福南路,北至规划支路九,地块呈较规则形状,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环境质量较好,地质坚实,承载力适于建筑,地下水水质未发现污染,无不良地质现象。
标的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略),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略)。至价值时点,该宗地外达到“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宗地内达到“六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2)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根据查询获取的资料获知,至价值时点,标的物未设定抵押他项权利。
(3)其他特殊情况
根据查询获取的资料获知,至价值时点,标的物居住权状况无、地役权状况无、异议状况无,现已被查封,根据估价目的,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查封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标的物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
①建筑物状况:标的物所在建筑物为望金沙筑**幢,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层(含地下2层),建成年份**年。建筑物外墙为真石漆(局部石材),整体保养状况较好。
②标的物房屋状况:标的物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层次1层,所在单元平面布局为二梯二户,标的物为南北朝向、西边套,现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一阳台。标的物装修现状为厅、室地面为地板,墙面为墙纸;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室内采光、通风较好,水、电等线路设施齐全,整体设有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房屋总体使用与保养状况较好。
③标的物利用现状:至价值时点,标的物现为空置状态。
(2)土地实物状况
标的物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望金沙筑**幢**室,所在宗地东至怀柔巷,南至金沙大道,西至幸福南路,北至规划支路九,地块呈较规则形状,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环境质量较好,地质坚实,承载力适于建筑,地下水水质未发现污染,无不良地质现象。
标的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略),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略)。至价值时点,该宗地外达到“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宗地内达到“六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三)、价值时点
**年6月**日(实地查勘日)。
【特别提醒:本公告介绍内容来源于浙江嘉华房(略)出具的浙嘉评房字(**)第F(略)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略)“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上述内容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第七条确定。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略)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在**年8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略)**(略)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钱塘区幸福南路**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法院财物窗口刷卡支付;支付宝转账会迟延到账,请予以知晓。)
十、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1、中国银行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
3、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
4、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也可向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咨询。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略),看样预约请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 (略)-(略)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略))”上查询。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