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委托,(略)(略)**(略)安吉县阳光工业园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T-**-**
二、项目名称:(略)(略)**(略)安吉县阳光工业园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略)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共5人组成,于(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审查,本项目1家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根据采购文件预案,本项目采购失败。
六、否决响应情况:
(略)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资格评审不通过,被否决响应。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略)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八、公示期:(略)至(略)。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失败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略)(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略)
沈华兵(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略)
接收邮箱:(略)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及联系方式:
(略)
地 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章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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