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略)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废旧材料处置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废旧汽车电池约1吨、废旧垃圾桶约0.**吨、废旧轮胎约**.**吨、废旧汽车设备零部件约5.**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汽车电池约1吨、废旧垃圾桶约0.**吨、废旧轮胎约**.**吨、废旧汽车设备零部件约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汽车电池交易金额+废旧垃圾桶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旧机器设备零部件交易金额; 废旧汽车电池交易金额=成交价**%/1实际过磅吨数; 废旧垃圾桶交易金额=成交价0.**%/0.**实际过磅吨数; 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实际过磅吨数; 废旧机器设备零部件交易金额=成交价**.**%/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勘查地址:(略)((略))。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郑先生(略)2、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3、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装卸、运输,受让方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装卸、运输。 4、受让方在装卸、运输标的物时,不得对场地上的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污染和破坏,产生的垃圾随车运走,不得对周边民居造成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台(略) | ||
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市府大道东段**号**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KA7H**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转让底价(万元) | 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略)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略)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略)(略)),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规定期限完成合同中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委托方对其确认后书面通知台州产权,台州产权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规定处置标的物或超范围处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处置。 4.本次转让以实际过磅为准,若转让中标价款低于最终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原则上无需另行通知,受让方需立即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略),如实际过磅货物价款再次超出受让方已付金额,则再付1万,以此类推。最终按实际金额进行补收或退回,转让方在收到预付转让价款前中止放货,受让方运输期限相应顺延;若转让中标价款高于最终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于发票开具后5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汽车电池约1吨、废旧垃圾桶约0.**吨、废旧轮胎约**.**吨、废旧汽车设备零部件约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汽车电池交易金额+废旧垃圾桶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旧机器设备零部件交易金额; 废旧汽车电池交易金额=成交价**%/1实际过磅吨数; 废旧垃圾桶交易金额=成交价0.**%/0.**实际过磅吨数; 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实际过磅吨数; 废旧机器设备零部件交易金额=成交价**.**%/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勘查地址:(略)((略))。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郑先生(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doc、《实地勘察证明》.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室 | 网址 | https://(略)/TZ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林聪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