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HSWCS**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年度职工工会疗休养承办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总价(元):**(元) | (略) | 南站东路**号月湖银座** |
1 | 投标总价(元):**(元) | 浙江(略) |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号五一广场东楼5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年度职工工会疗休养承办单位采购项目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年度职工工会疗休养承办单位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军,徐春燕,丁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公告发布日期:(略);2)定标日期:(略);3)用途:自用;4)合同履行日期:按签定的合同履行;5)本项目成交人均为小型企业,详见附件;6)本项目职工疗休养经费支出部分中标价为:(略),个人承担部分中标价为(略),合计(略)元;7)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略),其(略)为(略),浙江(略)为(略)。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桂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孔晖、翁可欣、费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略)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略)-(略)
(略) (略)附件信息:
**.3K
**.7K